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尧都农商银行村镇银行汾阳市九都村镇银行营业部账户×××的存款×××元,划拨至汾阳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账号:0509016229026456187.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6-15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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