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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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金苹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种子款711,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损失至实际支付之日;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0元,减半收取计54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