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勒泰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英世腾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英世腾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09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19日起计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1.44元,由原告***负担1384.09元,被告北京英世腾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10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