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1民初3620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对原告齐欢与被告云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津0101民初362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津0101民初3620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中“云娜诉称”补正为“齐欢诉称”。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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