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24执恢206号 申请执行人:宛晶,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任明淑,女,朝鲜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程云军,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宛晶与任明淑、程云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我院将执行案款7200元执行到位,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宛晶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吉0524民初27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