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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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24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涛,院长。 被执行人:郑芝国,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柳河县人民法院与郑芝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缴纳275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柳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5)柳民中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