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24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柳河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涛,院长。

被执行人:郑芝国,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柳河县人民法院与郑芝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28日缴纳275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柳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15)柳民中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