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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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06执恢218号 申请执行人牛巍、徐相文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弹簧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4)绿民二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需要,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500000.00元,恢复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院(2020)吉0106执恢218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