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德诚高新树脂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4日作出的闽泉环罚〔2019〕1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执行人泉州市德诚高新树脂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罚款80000元及滞纳金(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缴清款项之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不超过罚款本金);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执行费1100元,由被执行人泉州市德诚高新树脂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