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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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被告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9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借款利息46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93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安徽长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