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银行存款260000元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安徽春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