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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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夷山万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方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超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昆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昆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下余工程款12143577.63元及利息(利息以12143577.63元为基数,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河南昆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保证金1000000元; 三、武夷山万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办理“叶县龙城首府1#楼”备案事宜;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113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302113元,由***承担213213元,河南昆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8900元。鉴定费350000元,由***承担150000元,河南昆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