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60844.14元及利息1937.35元、罚息19617.66元,共计82399.15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