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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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01民初1244号 原告: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住所地:个旧市金湖西路310号8幢3-1、2号。 负责人:尚仕琦,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无业,住***。 原告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7-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