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市顺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结果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保483号之一 申请人镇江市顺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人镇江市顺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苏0684民初269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6月5日对被申请人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帐号32×××96)的银行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冻结金额人民币1094969元,实际冻结到银行存款人民币1094969元。冻结存款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4日止。到期后,申请人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