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抽逃出资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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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抽逃的出资款42000000元及利息17836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抽逃的出资款17999000元及利息7643575元;

三、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应缴出资款82000000元。

五、驳回原告湖北富程祥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030元,由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48875元,被告***负担132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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