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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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传世经典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金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3民初15305号 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037623Q。 负责人:张超,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先振,男,系该支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尚欣,男,系该支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浚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清丰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河南金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被告:河南省传世经典商贸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罗山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与被告***、***、***、河南金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省传世经典商贸有限公司、魏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群岭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姬亚翔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