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547093元,并以54709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420元,由山东宝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7678元,由***负担7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10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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