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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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6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