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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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喇嘛洞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内蒙古政联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款112万元。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政联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0元,由被告***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喇嘛洞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应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持本判决书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予受理。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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