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
江门其识物联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门其识物联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08608.68元及利息323780.6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5%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13490.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90.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负担2382.07元,被告江门其识物联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107.98元。原告江门朗天照明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16107.9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其识物联网建设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16107.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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