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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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沃运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74.35元,评估费3000元,两项合计3374.35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沃运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沃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