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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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8民初939号 原告: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显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计190元,由原告赣州市为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