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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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荆门市博翔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钟祥市路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钟祥市东风元庆机械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9,727.47元(仅限线上账户)。 诉讼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719元,审理阶段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6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