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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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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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2万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2418.5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款额付至***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和平路支行开设的6222××265号账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0元,减半收取计2850元,由***负担850元,***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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