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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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王军泽、运城市鑫宝果品有限公司、王淑芳、丁群便、万荣县田丰果品储销专业合作社、张瑞西、万荣县解店诚信果库、淮思明、万荣县解店明通果品包装加工厂、王贵平、万荣县国平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以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限)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运城市鑫宝果品有限公司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