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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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雄汽车站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167号 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雄汽车站: 被执行人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雄汽车站保险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9)粤028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雄汽车站负有缴纳审理诉讼费6000元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韶关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雄汽车站已主动履行6050元(含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167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