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铁道丹东铁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铁道丹东铁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州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沈阳铁道丹东铁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成佳园农贸大市场分公司 丹东市元宝区曲家蛋糕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东市元宝区曲家蛋糕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2元,鉴定费18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