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921执保12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彭小华、黄山明: 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行申请彭小华、黄山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民初103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彭小华、黄山明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彭小华、黄山明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3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