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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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商投灏嘉(上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款项59953782元及自2020年1月13日起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56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346569元,由杭州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