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铁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