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天泓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修车款207499元的80%即165999.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保管费3000元。 三、如被告***不能支付上述费用,原告在留置第一被告所有的车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4元,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6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