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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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5675.72元及违约金(以105675.7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18.25%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