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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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大政地(金)出字[2014]8号)及相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通知书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大政地(金)出字[2014]8号)及相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1282800元,由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