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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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连嘉城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二、被告大连嘉城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代为返还原告***定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88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限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