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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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 常州市宏扬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际物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城建档案服务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按照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作出的(2019)苏0404法鉴委字第3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的建议修复方案内容,对常州市钟楼区鼎都景园2幢乙单元1402室房屋进行修缮,原告***对此修缮行为予以协助配合。 二、被告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9月1日起,按照每月22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至常州市钟楼区鼎都景园2幢乙单元1402室房屋修缮完毕之日为止。 三、被告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档案调取费315元,配合鉴定修补费1000元,合计1315元。 以上所有执行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458元,鉴定费30000元,合计30458元,由被告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常州青建海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款30458元直接交付给原告***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