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威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威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大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01739.9元及该款的逾期利息(期限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 二、被告常州威泽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大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大海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20元,减半收取计22510元,由原告负担6302元,由被告负担16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