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泰美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利息损失合计141298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鹏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280元,由被告江苏亿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