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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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法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24执恢9号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郑群杰、沈阳保锐德商贸有限公司、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元成祖贸易有限公司、郭先元、郑美霞、郭进展、郑朝忠、郭德理、郑朝阳、郭俊福、沈阳鑫鑫隆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郑群杰、沈阳保锐德商贸有限公司、郭丽芬、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元成祖贸易有限公司、郭先元、郑美霞、郭进展、郑朝忠、郭德理、郑朝阳、郭俊福、沈阳鑫鑫隆泰陶瓷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40228.6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将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拍卖后你单位已接收拍卖物用以折抵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24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