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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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1154286.51元,广州市东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审案件受理费19510元,由***、***、***、***负担5685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公司负担50元,***、广州市东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3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80元,由***负担14974元,***、***、***、***负担7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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