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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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101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1154286.51元,广州市东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审案件受理费19510元,由***、***、***、***负担5685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河支公司负担50元,***、广州市东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3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80元,由***负担14974元,***、***、***、***负担7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