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681民初12671号 原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卫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旭光,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立琼,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预交诉讼费用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表明其不可能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绍兴皓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8-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