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 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11000元; 二、被告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元,由原告负担186元,被告***负担178元,被告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五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