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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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浪漫故事服饰有限公司 江苏润阳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东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浪漫故事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东支行借款本金995739.52元、利息267590.96元(截止2020年3月2日)及自2020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润阳钢结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承担偿还责任以后可以向被告泰州市浪漫故事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170元,由诸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