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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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对被申请人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安徽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1623735.17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