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盛凯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建新五金商店清偿货款233094.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如下:其中225494元,从2016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另外7600.5元,从2018年4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686元,由被告***、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