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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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724民初505号 原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康发,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瑛、黄家忠,松溪县律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福建省松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叶剑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魏小雪 书记员钟树英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