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六枝特区饲料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枝特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36元,由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