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浩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封丘县中博建筑租赁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李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封丘县中博建筑租赁部租金1078091.5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073909.7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从2019年9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1073909.76元的30%); 二、被告李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封丘县中博建筑租赁部扣件32544个、钢管9416.9米、顶丝637套、套头20个。如不能返还,则按照顶丝30元/根、扣件8元/个、钢管26元/米、套头8元/个折价赔偿; 三、被告***、***承担对本判决第一、二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封丘县中博建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34元,由被告李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