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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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84251.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2066元,被告***负担8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