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坐落于位于房屋并移交给原告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柯建集团有限公司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按75.89元/天,从2019年11月21日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扣除房屋押金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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