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深元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东阳农商银行账号为XXXXXXXXXXX0679、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x、在浙江东阳农商银行账号为202XXXXXXXXXXXXXX7667内的存款共计1175606.95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西安深元物资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